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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要求到年底前全省各村(居)民委员会均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1-09-03 15:29:03 来源: 羊城晚报

日前,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省委政法委、省委农办、省爱卫办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的通知》,要求部署广东省各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到2021年底,全省各村(居)民委员会均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

总结广东省新冠肺炎本地疫情防控经验,省卫健委、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认为,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十分必要且迫切,这有利于加快构建完善公共卫生基层治理体系,协同加强新冠肺炎等重大疫情防控,筑牢基层公共卫生防护网、隔离墙。一方面能够发挥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在疫情防控中人员摸排、小区封闭管理、居家隔离对象监督管理、民众生活需求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政策宣传等作用;另一方面,着眼长远,充分整合基层各方力量,宣传国家卫生政策、普及健康知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支持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卫生评议活动,全面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治理水平。

《通知》要求,到2021年底,全省各村(居)民委员会均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接受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工作指导。

《通知》还指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主要承担六项基本职责。一是发挥协调各方作用,配合做好重大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二是做好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动员,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疫苗接种、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收集报告涉及疫情等卫生健康重要信息。三是组织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四是开展卫生健康政策宣传,普及健康知识。五是组织村(居)民对卫生健康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六是协助完成其他卫生健康工作。同时,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四项重大疫情防控职能。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加强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村(社区)建设和基层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承担专业性公共卫生项目,或引入社会力量为村(居)民提供专业化的公共卫生服务。(作者: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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