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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南京江北法院开始管辖涉外商事案件
发布日期: 2022-03-02 11:20:00 来源: 江苏经济报

日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宁中法〔2022〕35号公告,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日开始管辖涉外商事案件。

根据批复,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依法管辖发生在南京江北新区范围内诉讼标的在20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第一审涉外商事案件(不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商事判决、裁定;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申请撤销、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对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涉外商事案件判决或者裁定,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的,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从履职之初就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增设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2021年底,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他271号批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苏高法〔2021〕186号批复,指定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管辖南京江北地区范围内的第一审涉外商事案件。

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以承接涉外商事案件管辖为契机,切实加强涉外商事审判队伍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司法效能,为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标签: 人民法院 外商事案件 司法服务 司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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