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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系统服务功能将停止
发布日期: 2021-07-27 15:31:48 来源: 羊城区域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深圳市医保局于8月15日停止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业务经办系统(以下简称“原系统”)服务功能,进行系统切换,8月17日8时正式启用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家平台”)。

具体而言,7月26日零时起,暂停受理费用报销等涉及财务支付的业务。7月30日22时至8月1日9时,原系统数据迁移。8月12日零时起,暂停办理异地就医人员备案、门诊大病认定申请等审批类业务。8月14日16时起,暂停办理个人自助变更绑定社康点等即办秒批类业务。2021年8月15日零时起,原系统停止运行,暂停各定点医药机构门诊记账、住院结算。

恢复服务时间为8月17日8时起,在国家平台中正式启用本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门诊记账、住院结算。其他医保经办业务视国家平台上线情况逐步恢复。另外,在原系统医保服务逐步停止过程中,进行数据迁移。7月30日22时起,暂停各渠道所有医保业务办理。7月31日6时起,逐步恢复定点医药机构门诊记账、住院结算业务。8月1日9时起,逐步恢复各渠道因数据迁移暂停的医保业务办理。

医疗、生育现金报销等涉及受理期限的业务,在暂停受理期间临近超期的,允许其业务办理有效期延长至12月31日。异地就医人员备案、门诊大病认定申请等业务,由经办窗口或医疗机构先收取和保存好参保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待国家平台启用服务后补录登记,业务开始时间按收取材料日期录入。参保人在上述医保服务暂停期间:门诊就诊请先行垫付现金,待门诊记账业务功能恢复后,到垫付现金的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办理退费补记账手续;住院就诊暂不办理医保入、出院,待住院结算业务功能恢复后,再补办医保住院相关手续。(作者:沈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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