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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因美收监管函 回购金额存重大差异
发布日期: 2021-01-15 09:24:24 来源: 北京商报

1月14日,贝因美收到监管函。监管函显示,2019年5月15日,贝因美披露《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称拟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2.5亿元且不高于5亿元,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9年5月24日,贝因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回购方案。

2020年5月22 日,贝因美披露《关于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公告》,称拟延长回购实施期限至2021年5月24日。2020年6月18日,贝因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延期议案。

2020年9月5日,贝因美披露《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称决定终止股份回购事项。截至该公告披露日,贝因美累计回购股份总金额为4600.62万元,与回购金额下限存在重大差异。

监管函显示,贝因美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本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贝因美董事会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标签: 回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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