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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70部法律中约二十分之一是生态环保法律
发布日期: 2020-07-16 09:48:40 来源: 法制日报

我国现行法律中约二十分之一是生态环保法律。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透露,迄今为止,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法律有13部,占现行有效法律总数(270部左右)的约二十分之一。别涛说,我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面均取得了重要进展。

生态环境部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别涛在会上做出上述表示的同时指出,刚刚颁布的《民法典》充分体现“绿色”,堪称一部“绿色”《民法典》。

270部法律中约二十分之一是生态环保法律

据别涛介绍,目前,与生态环保紧密相关的资源法律已达22部。由国务院颁布、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行政法规共30件,占现行有效行政法规总数近二十分之一。由生态环境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颁布实施的部门规章共计88件。

别涛说,在标准体系方面,现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总数达到2140项。其中,强制性标准有203项,强制性标准中包括17项环境质量标准,186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别涛认为,这些标准对打赢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及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等工作十分重要。

别涛特别谈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他说,全国各地已办理了945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涉及赔偿金额超过29亿元。通过这些案件,大量受到破坏的环境要素得到修复,其中,土壤超过1150万立方米、林地2000万平方米、草地600万平方米、地表水体4200万立方米、地下水体46万立方米,促进清理固体废物约2.28亿吨。

今年9月1日,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施行。别涛说,这部法律通过加强对固体废物包括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等的监管力度,对于新冠肺炎疫情的防控将发挥重要作用。

“绿色”原则成为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今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民法典》。对此,别涛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民法典》堪称一部“绿色”《民法典》。

《民法典》在总则编第九条明确提出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可以说,‘绿色’原则成为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别涛说,《民法典》各个分编中,多个条款规定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其中,物权编中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不得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合同编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别涛说,《民法典》将中央确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实践成果予以法律化,在侵权责任编中,设立专章规定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规定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受害人可以提出惩罚性的赔偿要求,这对遏制恶意破坏行为是有积极作用的。”他透露,侵权责任编还对生态环境赔偿的形式和范围做出列举规定,“大家可以查阅《民法典》第1234条,1235条,这几条是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规定。这是《民法典》的一大创新。” 别涛说,法律的这些规定不仅延续此前法律有关规定,还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等实践进展,增加规定违法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并明确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规则。

别涛表示,《民法典》在确立“绿色原则”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这一基本原则的同时,物权、合同、侵权责任三编都有“绿色”原则的有关内容。他说,生态环境部门将把《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特别是有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侵权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内容,落实到相关的生态环境专项立法工作中,确保相关法律法规与《民法典》衔接协调。

标签: 民法典与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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