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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江州:启动城镇职工个人账户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工作
发布日期: 2020-06-22 14:35:26 来源: 怒江大峡谷网

6月18日,怒江州医疗保障局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诚泰财产保险三家商业保险机构签订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购买商业保险协议,标志着怒江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城镇职工医保个人帐户累计结余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参保人员自主决定是否为本人或直系亲属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健康保险,不足以支付购买保险产品的,可由个人资金支付当期全部保险费或使用个人资金不足部分的保费。

目前,怒江州境内有3家商业保险机构,可供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自由选择购买,参保人员在购买本项目相关的商业保险产品后在犹豫期申请退保的,所退保险费应全额退还医保个人账户;在超过犹豫期退保的,所退保费中属于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的比例,按该比例返还相应保费至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

标签: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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